申請程序 |
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正本),於該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之。看診醫師開立診斷書後,請至大廳批價處繳費用印。 |
備齊相關證件文件,於該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。 |
患者出院後48小時內往生者,需填寫死亡時間證明書(請病房護士提供)並攜帶過往者身分證,先至大廳批價處辦理相關手續及用印繳費。 |
請攜帶父親及母親的身分證正本(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)及兒童健康手冊至本院四樓護理站。
英文出生證明:備證件:父親及母親及個案的身分證正本(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)父母親有外國國籍者須備護照正本與影印本及三者的英文名字(與護照一致)至四樓護理站辦理 |
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.至大廳收費櫃台蓋章繳費。 |
受理時間 |
同門診看診時間 |
週一至週五:上午08:30~16:30、週六:上午08:30~11:30 |
週一至週五:上午08:30~11:30,下午14:00~16:30、週六:上午08:30~11:30 |
週一至週五:上午08:30~11:30,下午13:30~16:30、週六:上午08:30~11:30 |
週一至
週五上午8:00~晚上9:00
週六上午8:00~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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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1.患者本人辦理:請攜帶患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;委託他人代辦:請攜帶委託者與被委託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。
2.填寫 『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申請書』,需有 "立同意書人之蓋章"及"被委託人之蓋章。
3.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(父母親)代辦者。(請攜帶自己及監護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)與被委託者之證明文件)。 |
請攜帶往生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死亡時間證明書(必須有二個人蓋章證明) |
外籍新娘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。
大陸新娘請攜帶旅行證正本(內含統一証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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